曾公[田+求]鐘銘文係今人偽造考辨——從“毫社”及非用金文慣語證
2019年出土,而於《江漢考古》2020年第1期由郭長江、凡國棟、陳虎、李曉楊共同執筆的《曾公[田+求]編鐘銘文初步釋讀》,發表了湖北隨州棗樹林棗樹林M190的為曾公[田+求]及夫人墓內隨葬有樂鐘34件,皆有銘文,長銘分鑄於鎛鐘和甬鐘上,內容基本一致,而第二組“但鑄造順序混亂,難以卒讀”。全篇鐘銘有260字左,如下:
『唯王五月吉日丁亥,曾公[田+求]曰:昔在辝丕顯高祖,克弼匹周之文武。淑淑伯適,小心有德。昭事一帝,聿懷多福。左右有周,○神其○。受是丕寧,丕顯其靈,匍匐祗敬。王格我于康宮,呼氏命。皇祖建于南土,藩蔡南門,析應亳社,屏於漢東,方無疆,涉政淮夷,至於繁陽。曰:昭王南行,豫命于曾,咸成我事,左右有周,賜之用鉞,用政南方。南公之烈,吾聖有聞,陟降上下,保乂子孫。曰:嗚呼! 夒餘孺小子,餘無謗受。……自作龢鎛宗彝,既淑既平,終龢且鳴,以享于其皇祖南公,至於桓莊,以祈永命,眉壽無疆,永保用享。』
又有曾公[田+求]方壺、圓壺銘文是:『唯王正月初吉丁亥,曾公[田+求]擇其吉金,自作宗彝尊壺,用享以孝于厥皇祖南公,至於桓莊,以祈永命,眉壽無疆。子子孫孫,永保用之。』
按,於曾公[田+求]鐘銘文,疑點多多,如有非用金文慣語者,此點2023年黃益飛的〈曾公[田+求]鐘銘所見曾國建國史實考〉內就羅列了兩點,今列其要:
(1)、“王格我于康宮”與西周金文習見的冊命銘文的表述形式不同,金文習用為如下之類的格式:
“王各(格)於大室” 《弭伯師耤簋》(《集成》4257)
“王客(格)于康宮”。 《衛簋》(《集成》4209)
“王 (格)於庚嬴宮”。 《庚嬴卣》(《集成》5426)
(2)、四件鎛鐘銘及第一組甬鐘 M190∶245銘文皆作“呼氏命”,第二組甬鐘 M190∶238銘文則作“呼命 尹氏命”。而西周晚期冊命銘文多作“王呼尹氏冊命X”。
可見此銘文作者,對於金文應採的用語文法不很清楚,以致於用辭上就被看出是後世人寫作的痕跡出來了。
也有研究者看出“小心有德”、 “遹褱多福”、“有慶有成”、“終龢且鳴”、“永命”等銘辭不似西周金文用語的東周春秋戰國“流行”之語,因為此銘文主人曾公[田+求]時期本屬東周春秋戰國時期,所以此點吾人不視為偽之證。
但是,曾公[田+求]鐘銘文內有『析應亳社』四字,表示建立毫社,而如研究毫社的研究者孫慶偉所指出的,“毫社”二字,始見於魯史記的《春秋》,而且只出現了一次:《春秋》哀公四年:『六月辛丑,亳社災。』
也有幾次見於《左傳》::
『或叫于宋太廟,曰:“嘻嘻,出出。”鳥鳴於亳社,如曰“嘻嘻”。甲午,宋大災。』(襄公三十年)
『昭公十年 :秋,七月,平子伐莒,取郠。獻俘,始用人於亳社。』 (昭公十年)
『陽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,盟國人於亳社,詛于五父之衢。』 (定公六年)
『師宵掠,以邾子益來,獻於亳社,囚諸負瑕,負瑕故有繹。』(哀公七年)
到了西漢初的《穀梁傳》哀公四年則有詳說 :
『六月辛丑,亳社災。亳社者,亳之社也。亳,亡國也,亡國之社以為廟屏,戒也。其屋,亡國之社不得上達也。』
《公羊傳》哀公四年記同一事為 :
『六月辛丑,蒲社災。蒲社者何?亡國之社也。社者封也,其言災何?亡國之社蓋掩之,掩其上而柴其下。蒲社災,何以書?記災也。』
所以以毫社是殷人的社,另周社,是周人的社。而建立的目的,其實只有此為殷人立社而己,但其後於是有東漢的何休《解詁》釋“蒲社”為『先世亡國在魯竟。公羊解以為蒲者,古國之名,天子滅之,以封伯禽,取其社以戒諸侯,使事上』;而《穀梁傳》東晋范寧《集解》所謂『武王克紂而班列其社于諸侯』,於是後世的推斷就被此曾公[田+求]鐘銘文的作偽的書手用上了,認為每一個被周天子分封的國家都會立毫社,於是曾國分封立國時,也建立了亳社。
但是,查先秦史料,一如孫慶偉所證,即知當初周人滅商,將殷人分封給宋國及魯國,魯國有殷民六族(《左傳》定公四年),而宋國則是殷人之集中地。於是先秦史料,有亳社者都是只有宋國及魯國。此所以為殷人後人所居之地立亳社,讓他們有社;而周人則是自己有周社,《左傳》閔公二年:『成季之將生也,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,曰:“男也,其名曰友,在公之右;間於兩社,為公室輔。季氏亡,則魯不昌。』這就是魯國為商人立毫社及周人自己有周社,杜預注:『兩社,周社、亳社。兩社之間,朝廷執政所在。』而所謂周天子分封時,每個諸侯都立毫社,但是無發配殷人隨諸侯者,立毫社者倒也未見任何一例。
除了偽造曾公[田+求]鐘銘文的作者才會拿後世想當然的推度當成下筆材料,於是便露偽饀了。(劉有恒,2025.10.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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