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歆偽造《周禮》冰山下的一角———所謂與《國語‧齊語》近似故成於戰國末年齊人說之非是


敝人於《兩漢經學及古文偽經偽史考》(2019)裡經十數篇的各種分析,明確證據都指向並論定了劉歆及其組成的編寫班子是《周禮》全書的生成者及完成者(但因急於配合王莽政治企圖而未完成〈冬官〉而只好拿〈考工記〉充數),所以現就目前學界的一些論證認為《周禮》完成於戰國末年的所謂主流看法的盲點。
 

劉歆是個《左傳》迷,他於西漢末平帝年間王莽掌政時,召集一批手下儒者,很多都是與他一樣的《左傳》迷人物,到了東漢初年,碩果僅存的只有鄭興及賈徽二人,都是《周禮》造偽的核心人物。

 

劉歆等人偽造《周禮》,其內容不是完全空穴來風,有抄自先秦古籍的部份再加改寫,或也有從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、《山海經》等等內取來的隻字片語,自我想像鑄成古周制或典章人物。

 

而其取於《國語》,尚有取自《國語‧齊語》裡所談管仲制度拿來當成《周禮》內容的一部份。《國語‧齊語》裡所談管仲制度原本都很粗略,而劉歆偽造《周禮》時把它當成一個底本,於是據以用腦力激盪出完整的架構。即便在內中可以發現還有不夠完整之處,但絕不能因此,於是認定《周禮》晚於《國語‧齊語》不遠的戰國末年成書。因為,尚有其他證據把此成書期又延到西漢時代,而且還晚到西漢末年劉歆時代,此可參考敝人於《兩漢經學及古文偽經偽史考》裡的分析。而袁林《兩周土地制度新論》(袁林: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,2000年)就把《國語‧齊語》裡所談管仲制度與《周禮》作一比較,他依從楊向奎:《周禮內容的分析及其製作時代》(《山東大學學報》1954年第4期);《中國古代社會與古代思想研究》上冊乙編第四“儒家與經學”(五)“古文經學中的《左傳》和《周禮》”(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)等的講法,但一如敝人所考,乃非是戰國末年成書,而是劉歆主導造偽而成。

 

他在書裡的分析倒可以引用來讓讀者一觀劉歆偽造《周禮》時,是如何把《國語‧齊語》裡所談管仲制度加以自我創造予以加詳的手段:
 

『管仲對基層勞動者的強制編制,《周禮》有“令五家為比,……五比為閭,……四閭為族,……五族為黨,……五黨為州”(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。),“五家為鄰,五鄰為,四為酂,五酂為鄙,五鄙為縣,五縣為遂”(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。)

相對于管仲的軍隊組織,《周禮》有“五人為伍,五伍為兩,四兩為卒,五卒為旅,五旅為師,五師為軍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族師》。)

相對於“陸阜陵墐,井田疇均”,《周禮》有“乃均土地”(《周禮·地官·小司徒》。),“以頒田裡”(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、《周禮·地官·縣正》。)。有以家授田者,一家受田依不易、一易、再易之不同分別為一百畝、二百畝、三百畝(《周禮·地官·大司徒》。)。有以夫授田者,一夫田百畝,萊依上、中、下分別予以五十畝、一百畝、二百畝(《周禮·地官·遂人》。)

相對於“相地而衰征”,《周禮》有“均地政(征)”(《周禮·地官·均人》、《周禮·地官·土均》。)。征有“財征”、“役事”,須“經牧其田野”而為之(《周禮·地官·遂師》。)。財征,“國宅無征,園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遠郊二十而三,甸、稍、縣、都無過十二,唯漆林之征二十而五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載師》。)役事,“上地……可任也者家三人,中地……可任也者二家五人,下地……可任也者家二人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小司徒》、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。)

相對于“伍鄙”之制,《周禮》有遂人、遂師、遂大夫、縣正、鄙師、酂長、裡長、鄰長、旅師、稍人、委人等一整套職掌,控制被剝削者,管理農事及賦斂。

相對於“澤立三虞,山立三衡”,《周禮》有山虞、林衡、川衡、礦人、角人、羽人、掌葛、掌染草、掌炭、掌荼、掌蜃、囿人、場人等一整套職掌,管理耕地外土地及其賦斂。
 

相對於“市立三鄉”,《周禮》有司市、質人、廛人、胥師、賈師、司虣、司稽、胥、肆長、泉府、司門、司關等一整套職掌,管理市場和貿易。

相對於“令夫農……盡其四支之敏”,《周禮》規定“凡宅不毛者有裡布,凡田不耕者出屋粟,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載師》。)

相對於“令勿使遷徙”,《周禮》規定:“徙於國中及郊,則從而授之,若徙於他,則為之旌節而行之;若無授無節,則唯圜土內之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比長》。)

相對於“罷士無伍,罷女無家”,《周禮》有“以圜土聚教罷民”(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。)

 

相對于管仲之三軍建制,《周禮》有“王六軍,大國三軍”之制(《周禮·夏官序》。)

 

相對於軍隊“春以蒐振旅,秋以獮治兵”,《周禮》有“中春教振旅,……遂以蒐田”,“中秋教治兵,……遂以獮田,如蒐田之法。”(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。)

相對于管仲之都鄙不同編制,《周禮》規定國野征役年齡不同,“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,野自六尺以及六十五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鄉大夫》。)
 

相對於其年終計吏功過,“令官長期而書伐,以告且選,選其官之賢者而複用之”,《周禮》規定“歲終,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,受其會,聽其致事,而詔王廢置”(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。),“歲終,則令群吏正歲會”(《周禮·天官·宰夫》。),“歲終,則考六鄉之治”(《周禮·地官·鄉師》。)
 

相對於令下屬“修德進賢”,《周禮》規定“三年則大比,考其德行、道藝,而興賢者、能者。”(《周禮·地官·鄉大夫》。)
 

相對于“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,坐成以束矢”,《周禮》規定“以兩造禁民訟,入束矢於朝,然後聽之。”(《周禮·秋官·大司寇》。)』

 

管仲作為改革提出了一整套制度和措施,顯然,這些制度和措施是以前所沒有的,或者說主導的、主要的內容是以前所沒有的,然而,這些內容在《周禮》中都可以找到對應的敘述,其間聯繫決非偶然。特別是管仲變革中有關社會經濟關係的內容,在《周禮》中都有更為詳細具體的制度和措施,尤其是其三項重要變革:對民編制、國家授田、實物剝削。西周時期……實施集團整體的控制……,甚至對其內部人數亦不清楚,“宣王料民”方開始嘗試清點人口,在先秦文獻中,人口戶籍管理較明確也敘述較多的是《齊語》、《商君書》、《管子》,《左傳》中僅于《成公二年》可見楚共王時“乃大戶”,杜預注曰“閱民戶口”,而《周禮》之中,統計、清理、核准戶籍,則是上關天子,下及閭裡之吏的重要工作,年年時時都要進行,總稱之為“比法”,涉及職官數十,顯然,《周禮》這部分內容只能來源於管仲變革及其以後的改革或制度。西周時期,……,社會第一層次的土地制度集中表現于“田”上,……一般並不預……如何使用實現必要勞動的土地,……,而《周禮》中有關國家授田的制度系統而完整,是許多職官的重要職責,其源頭只能追溯於最早實施國家授田制度的管仲改革。西周時期的主要……是勞役……,實物……處於次要地位,春秋時期逐漸轉變為以實物……為主,這種轉變源于管仲變革,而《周禮》中已經可以看到這種轉變,實物……已經佔據相當比例,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《周禮》與管仲變革的關係。』

 

袁林只由此一端於是大膽結論認為:

 

『從《周禮》、《齊語》的這些雷同和類似之處,再考慮到管仲變革發生於齊國,而《周禮》亦成書於齊國,我們可以推斷,《周禮》的產生與管仲變革有密切關係,也就是說,管仲變革是《周禮》的真正發源之處。』

於是贊同楊向奎認為《周禮》是戰國末年齊國人所寫,顯然是取此一端不夠全面就獨斷認定,
如果把吾人《兩漢經學及古文偽經偽史考》提出的破綻都考量進去,就不會因而失掉《周禮》偽書實成於西漢末年王莽執政時劉歆主導而成的事實方向了。(劉有恒,原作於2019年)
 

附:《兩漢經學及古文偽經偽史考》考論劉歆主導偽造《周禮》之篇目計目:

18. 從『冢宰』源流及職掌談今本《周禮》是為大司馬王莽量身定做的

19. 《周禮》成書於王莽主政時期——《周禮》原只有西漢人偽造之《周官‧大司樂》一篇

21. 《周官‧大司樂》祖篇被合成到劉歆偽書《周禮》過程考辨

22. 從『六律』到『十二陰陽律呂』的故事----劉歆王莽偽造《周禮》探實

23. 周禮三大祭樂『六變』『八變』『九變』探究—劉歆王莽偽造《周禮》探實

24. 從『三夏』到『九夏』——劉歆王莽偽造《周禮》探實

25. 《周禮》『六律六同』的『六同』非指『六呂』考辨        

26. 儺祭時的『方相氏』是劉歆王莽於《周禮》裡偽造的人物———並談『方良』才不是『魍魎』

27. 劉歆偽造《周禮》內之『散樂』一辭之出處考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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